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X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街道-90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2楼发改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3782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壤柯镇街道-90号,详细地址:政务大厅二楼发改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3782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壤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4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30MB1149341M |
实施编码 | 11513230MB1149341M400010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30MB1149341M4000104002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能源政策。 (二)符合固定资产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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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法律 | 第十五条 | 查看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和变更有哪些要求?
答:(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节能审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的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延期。节能审查文件延期不能超过一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二)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2 |
问:节能审查的权限如何划分?
答:(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
3 |
问:节能报告的编制主体是谁?
答: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既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编制。 |
4 |
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是哪些?
答:(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