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街道-90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3楼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37625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塘中街街道-90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3楼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窗口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37625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基本编码 | 0001202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30008950748K |
实施编码 | 11513230008950748K40001202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30008950748K4000120202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品种权人授权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设备购置发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品种特性介绍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基础设施。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场地。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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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第62号令、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 | 查看 |
2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第62号令、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种子检验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答:不需要,但要提供企业为种子检验员购买社保的证明。 |
2 |
问: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答:1.实景照片 2.产权证明 |
3 |
问: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要求?
答:保证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