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同意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街道-德吉巷8号,详细地址:壤塘县教育局五楼教育股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67132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街道-德吉巷8号,详细地址:壤塘县教育局五楼教育股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67132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壤塘县教育局 | 事项版本 | 3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5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300089508287 |
实施编码 | 115132300089508287400010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30008950828740001050030001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变更前与变更后举办者身份证明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分立(合并)后拟任董事会成员名单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举办者变更引起出资人或出资额变动的,需提交由审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原学校印章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分立(合并)后的学校章程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协议书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名称核准通知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财产移交清单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变更前与变更后的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申请变更报告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申请分立(合并)的申请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验资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学校财务清算的审计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5 | 被转让学校当年财务清算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6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7 |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举办者自行提出变更; 2.变更后的举办者,若是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若是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变更后的举办者应具有与学校建设相应的建设资金和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 4.已经进行财务清算; 5.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已经同意。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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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律 | 第五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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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办学校名称应由谁向审批机关提出?
答:民办学校名称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