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根据规定必须现场认证申请人信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备注:夏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西大街街道-18号,详细地址:小金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安业务窗口、小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喇嘛寺)、小金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治安大队(小金县西大街18号)、小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营盘街二组61号)小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小金县西大街18号)小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小金县喇嘛寺);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78234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出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西大街街道-18号,详细地址:小金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安业务窗口、小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喇嘛寺)、小金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治安大队(小金县西大街18号)、小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营盘街二组61号)小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小金县西大街18号)小金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小金县喇嘛寺);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78234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小金县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1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基本编码 | 510109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270089388968 |
实施编码 | 1151322700893889684510109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2700893889684510109013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运输车辆的行驶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驾驶人的驾驶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运输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驾驶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押运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需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资质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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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八条 | 查看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五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审批条件
答:1.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总队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2.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本省驾驶人通过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外省驾驶人在无法通过系统查询时,由《通行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函至驾驶人档案所在地车管所查询,也可由承运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核实。 3.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4.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
2 |
问:受理范围
答: 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