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身份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街道-16号,详细地址:马尔康市团结街12号阿坝州财政局1栋7楼07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83101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2823311; |
实施主体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91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00008910412F |
实施编码 | 11513200008910412F300091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00008910412F3000913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可邮寄投诉书或者到阿坝州财政局办公楼1707办公室当面递交投诉书。2.审查: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3.裁决: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4.送达: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
审查 | 2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不予裁决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裁决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六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五条 | 查看 |
3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七条 | 查看 |
4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投诉书中相关供应商和被投诉人是指什么?
答:政府采购的被投诉人是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是供应商。与被投诉项目有关的供应商(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诉中为相关供应商,不是被投诉人。 |
2 |
问: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问:可以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答:原则上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
4 |
问: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
5 |
问:供应商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答: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6 |
问:请问投诉书有问题的话,如何补正?
答:财政部门会将需要补正的事项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 |
7 |
问:供应商应该以何种方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答:对阿坝州州本级项目提起投诉的,可以直接到阿坝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6号阿坝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人:葛老师,电话:08372831010)当面递交投诉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寄递到前述地址。 |
8 |
问: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行政机关是哪个?
答: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
9 |
问:哪些情形可以提起投诉?
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