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营业执照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绕城路街道-75号,详细地址:博巴拉大酒店4楼州政务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7-283379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7-12345; |
实施主体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200MB1915755U |
实施编码 | 11513200MB1915755U30001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200MB1915755U300013100500007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变更名称的,填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因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后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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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请问怎么实名认证
答:下载天府通办手机APP,注册实名认证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