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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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绕城路街道-75号,详细地址:博巴拉大酒店4楼州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83379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12345;
实施主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1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31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200MB1915755U
实施编码 11513200MB1915755U3000131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200MB1915755U300013100500003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有分支机构注销
  • 无分支机构注销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清税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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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法律 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请问怎么实名认证

答:下载天府通办手机APP,注册实名认证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