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原件预审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普通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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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道-103号,详细地址:阿坝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7-15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7-283380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7-2827690;
实施主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事项版本 2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801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200008910391Y
实施编码 11513200008910391Y3000118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200008910391Y300011801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相关用地的批复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评标报告(公路工程)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施工图设计 文件批复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价情况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公路工程)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报告(公路工程)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招标文件(公路工程)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6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法律 第二十五条 查看
2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地方法规 第十九条 查看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其他 附件2 查看
4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已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怎么办理?

答: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批部门报告。原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 问: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

答: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原审批部门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