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四川省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 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材料现场核验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同意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新南路街道-186号,详细地址:乐至县天池镇新南路186号教体局办公大楼1楼102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23331930, 窗口咨询方式:职成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5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822008522209N |
实施编码 | 11511822008522209N400010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822008522209N40001050030001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拟聘教师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行政许可申请书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申办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资产证明文件(含银行提供的验资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学校章程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拟任财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有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四)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或行政负责人。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其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懂得教育管理,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五)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面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校舍的,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的契约; (七)有与专业性质相符,与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实习场所和必备的教学设备。 (八)举办者应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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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直接设立条件
答: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