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人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因业务后续放款办理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以及签字。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准予贷款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街道-三段10号,详细地址: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号楼1楼101号1-7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26111487,028-26111463,028-26379951, 窗口咨询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zys.sczwfw.gov.cn, 信件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投诉受理窗口,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zys.sczwfw.gov.cn, 信件投诉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3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9915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251180073586503XW
实施编码 1251180073586503XW351209915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180073586503XW3512099151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借款人夫妻个人信用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原商业贷款还款凭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原商业贷款合同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转款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购房备案表、存量房购房合同(或契税发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婚姻状况的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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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又符合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商转公”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原则上为同一家银行。 (二)发放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权利限制。 (三)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借款申请人是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权属清晰、能够正常设立抵押权。 (四)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 2、中心审查、审批贷款,向受托承办银行出具通知; 3、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到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划拨资金到银行放款。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审核 4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任务结束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什么是“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答:“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是指借款人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无需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即可完成原注销登记和再次抵押及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实现“商转公”贷款业务有效衔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于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2 问: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个人征信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个人征信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3.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按婚前个人和婚后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记录次数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