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因业务后续放款办理需要采集职工本人影像以及本人签字。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准予贷款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街道-三段10号,详细地址: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号楼1楼101号1-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26111487,028-26111463,028-26379951, 窗口咨询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zys.sczwfw.gov.cn, 信件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投诉受理窗口,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zys.sczwfw.gov.cn, 信件投诉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 |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15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180073586503XW |
实施编码 | 1251180073586503XW351209915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180073586503XW351209915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借款人夫妻个人信用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买方纳税凭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转款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异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材料,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身份状况材料资料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婚姻状况的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减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申请人(含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连续正常缴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常住户口登记证件或有效身份证件; (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期限,未提取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购房款,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四)购房行为发生在规定的申请贷款期限内,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五)能够提供贷款担保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
2、中心审查、审批贷款,向受托承办银行出具通知;
3、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到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划拨资金到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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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50万元;2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上限80万元、二套房上限70万元 |
2 |
问: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个人征信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个人征信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3.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按婚前个人和婚后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记录次数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