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9: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三段街道-10号,详细地址: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号楼一楼102号21-24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26110223、028-26115623, 窗口咨询方式:21-24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事项版本 | 7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701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800731638462N |
实施编码 | 11511800731638462N3000117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800731638462N3000117017000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第3.0.3、3.0.4、3.0.5、3.0.6、3.0.9相关要求的。 不存在其他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邮寄或自己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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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一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法律 | 第四十一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 | 地方性法规 | 第二十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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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是多久?
答:<<资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5 号第十七条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不超过三年,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