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街道-11号,详细地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一楼市场准入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622741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22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31019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3MB16199804
实施编码 11513723MB161998044511031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3MB16199804451103101900005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变更名称
  • 变更网络地址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营业执照(示范)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食品生产许可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变更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三)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一 查看
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二(三) 查看
3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部门规章 第八条第二款 查看
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地方法规 第二(五) 查看
5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地方法规 第二(四)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要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答: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件,即以下证件之一即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凭证。

2 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有样本吗?

答:有,窗口提供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样本。

3 问:ICP许可证或ICP备案号有无特别要求?

答:ICP许可证或ICP备案号应是以下三种: (1)ICP许可证; (2)国ICP许可证(其载明的注册住所,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 (3)川ICP备案号(可通过工信部系统进行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