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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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新区街道-1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1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622291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平昌县商务局 事项版本 23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102100700Y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3673519149M
实施编码 11513723673519149M400102100700Y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3673519149M400102100700Y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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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委托办理
  • 本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单用途卡购卡协议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卡样本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单用途卡履约保证保险保单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售卡协议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审计报告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售卡企业清单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集团股权关系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制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单用途卡资金管理制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资金存管协议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3 排他使用权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4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5 商标注册证 非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6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 1.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申请企业以其为集团母公司,在集团内发行(由其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下同),或申请企业以其拥有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形成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在此体系内发行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二)规模发卡企业: 1.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申请企业不符合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申请条件之第2项规定,但其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在其企业内发行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三)其他发卡企业: 1.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申请企业不符合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申请条件之第2项规定和规模发卡企业申请条件之第2项规定,在其企业内发行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 第七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在集团发卡中,该集团主营业务中涉及但不仅限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否可行?

答:不可以,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所发行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超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范围。

2 问: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有什么后果?

答:发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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