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街道-11号,详细地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一楼市场准入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622741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9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1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3MB16199804 |
实施编码 | 11513723MB161998044000131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3MB16199804400013101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 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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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法律 | 第三十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法律 | 第三十一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法律 | 第二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被授权但未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二)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三)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四)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 |
2 |
问:计量授权后,是否可以对外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答: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