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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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街道-11号,详细地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一楼住建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8639642、0827-6222329, 窗口咨询方式:住建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版本 4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7006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30088495510
实施编码 115137230088495510400011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300884955104000117006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施工合同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法律 第七条 查看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其他 第二款 查看
3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条 查看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多久才开工?

答: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2 问:什么限额下的什么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

答:按照川建建函【2021】271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