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7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公证员免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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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新区街道-四段1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2楼法律服务专区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6222159, 窗口咨询方式:市民之家2楼法律服务专区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平昌县司法局 事项版本 3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201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3008846262D
实施编码 11513723008846262D4000112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3008846262D400011201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公证员解聘或调离公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公证员免职报审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申请人公证员执业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法律 第二十四条 查看
2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公证员申请免职后,其公证员执业证书和公证员签名章如何处理?

答:其签名章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后销毁。公证员执业证书与免职材料一起提交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销毁。

2 问:公证员免职报审表需要主管机关盖章吗?

答:需执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同意并盖章。

3 问:公证员因年满65周岁免去公证员职务,是否还需要由本人提出辞职报告?

答:不需要,可由拟免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免职。

4 问:公证员免职后,需要发布公告吗?

答: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或者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任免决定或者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司法部对决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定期在全国性报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编制全国公证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