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公证员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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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新区街道-四段1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2楼法律服务专区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6222159, 窗口咨询方式:市民之家2楼法律服务专区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平昌县司法局 事项版本 3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201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3008846262D
实施编码 11513723008846262D4000112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3008846262D4000112011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跨省跨地区变更许...
  • 省内变更许可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审批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原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并出具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证明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申请人彩照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材料及接收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执业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材料,并出具同意变更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须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 2、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原执业机构盖章吗?

答:需原执业机构同意并盖章。

2 问:公证员如何跨省变更执业机构?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办理。

3 问:公证员如何在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办理。

4 问:公证员可以变更到没有配额的公证机构吗?

答:不能。公证机构有配额数量限制,公证员的配备数量,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确定。公证员配备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编制和核定,报司法部备案。

5 问:公证员需要加入公证协会吗?

答:公证员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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