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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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街道-11号,详细地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市民之家1楼卫健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623231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事项版本 3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2300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3008846430F
实施编码 11513723008846430F4000123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3008846430F4000123002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出具的培训合格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临床工作经历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历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定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医务人员所注册医疗保健机构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许可项目; 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有效,医师注册主执业机构、护士注册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3、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技术服务类别相符; 4、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14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行政法规 第三十四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行政法规 第三十五条 查看
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修订)》 地方法规 第三十三条 查看
4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修订)》 地方法规 第十一条 查看
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条 查看
6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一条 查看
7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二条 查看
8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五条 查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法律 第三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同时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考试合格是否要分别办?

答:不用分别办理,按照申请材料一次办理。

2 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认定找谁

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认定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学习考核认定,合格后向卫生健康局窗口申请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