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专家评审意见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1、1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8234379, 窗口咨询方式: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4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股;
实施主体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事项版本 9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2001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20088419988
实施编码 1151372200884199884511020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20088419988451102001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沼气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申请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沼气工程立项批复文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报送沼气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函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沼气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四川省内从事沼气工程设计的企事业单位 符合相关项目对设计单位资质的要求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 地方法规 第二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农村能源技术有哪些?

答:(一)沼气池、沼气工程及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二)农村和城市污水管网不能覆盖的乡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三)农作物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碳化、液化等能源化利用;   (四)农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利用;(五)农产品初加工、农房建设和炊事节能; (六)其他农村能源技术。

2 问:政府投资沼气工程的补助环节是什么?

答:储气罐容积、沼渣沼液消纳面积、供气户数等。详细情况可咨询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3 问:哪些农村能源工程,政府投资或补助兴建的,其初步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非政府投资或补助建设的,其初步设计方案应当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答:(一)单池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二)日产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工程; (三)日产5吨以上的生物质固化工程; (四)非公共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的1千瓦以上5千瓦以下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和5千瓦以上10千瓦以下风力发电站; (五)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热水系统,500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暖系统,1000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干燥系统; (六)其它按规定应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备案的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节能工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