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 街道-红塔大厦1506号,详细地址:民政局办公楼15楼6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51397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民政局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03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89D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89D451209903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89D451209903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死者及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注明与死者的关系;无名遗体或其他无亲属遗体相关证明由公安部门或死者所在单位、户籍(住所)地村(居)委员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等提供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死者家属同意火化签字材料,无亲属遗体由死者所在单位、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同意火化材料,无名遗体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公安机构出具火化通知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死者所在单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由死者家属或单位、村(居)委会提交由死者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并由两名以上死者直系亲属在火化通知书上签字。无直系亲属者,由单位或村(居)委会两名以上负责人签字确认。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的接运、火化,由县(区)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司法机关查明尸源的费用,由责任者或死者家属承担,无名尸体的火化费用由尸体发现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救济经费中列支;罪犯尸体的火化费用由通知方承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范围的外来人员死亡,凭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港、澳、台胞、华侨和外国人死亡,凭侨务、外事、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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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火化需要带死者的身份证吗?
答:需要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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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火化后的骨灰怎么处理
答:火化后的骨灰提倡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多样化处理。需葬入墓的骨灰,属城区的一律葬入经批准建立的社会公共墓地;属农村的可入社会公共墓地,也可入本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社会公共墓地、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建造坟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禁止垒大坟、立大碑。 |
3 |
问:火化收据可以做为火化证明吗?
答:火化收据是不可以做为火化证明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具火化证明: 死者去世在医院,那么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家属可持证明直接前往死者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具遗体火化证明。 如果死者去世在医院外,比如在家中亡故,应由死者家属先去死者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死亡情况证明,然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开具遗体火化证明。 告别仪式结束后,遗体将被火化 。为了文明卫生火化,遗体都装入一次性的包装袋中。包装袋随遗体一同火化。用于火化遗体的炉子按科技含量高低,分为普通炉和绿色火化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