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09: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街道-471号,详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3办公室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2293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1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1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1003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缴费发票原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开工告知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4 | 四川省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发包单位的确认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建设主管部门的确认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施工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工期、项目工程量、取消总包资格的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 查看 |
2 |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四条 | 查看 |
3 | 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点全文 | 查看 |
4 |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五条 | 查看 |
5 | 《工伤保险条例》 | 行政法规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 | 查看 |
6 |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查看 |
7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 查看 |
8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9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延期何时生效
答:从变更、延期确定之日开始生效 |
2 |
问: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道路及桥梁、铁路、水利、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工程(含设备安装、管道安装、消防建设等)及其他土木建筑活动企业(包括在本县从事建筑业的外地施工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用工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3 |
问:工期能否进行二次延期?
答:可以,可以申请二次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