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关于追加XX采伐限额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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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1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8233503, 窗口咨询方式: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13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股;
实施主体 南江县林业局 事项版本 15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64006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2008838393H
实施编码 11513722008838393H4511064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2008838393H4511064006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企业法人办理
  • 自然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居民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林木采伐申请文件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国有林业事业单位的林木、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国有林、具有特殊价值的国有成片硬阔叶林、部队林木和经批准增加采伐限额的林木的采伐。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第三十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 第三十四条 查看
3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 第十条 查看
4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 第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批复有效期怎么计算?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任意一天的批复,其有效期为此年度12月31日前。

2 问:哪些林木采伐不用办证?

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基本农田上的林木外,采伐胸高直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和林业用地上的经济林木

3 问: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审核条件?

答: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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