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1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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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09: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街道-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6-31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885501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项版本 28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715001015 实施主体编码 12513722MB0P60057D
实施编码 12513722MB0P60057D451071500101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3722MB0P60057D4510715001015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不动产权证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 5.共有性质变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条 查看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哪些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答: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 5.共有性质变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问:土地用途变更的,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3 问:土地坐落载生变化的只能提供派出所的证明吗?

答:除提供派出所的证明外还可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变更地址的证明。

4 问:土地面积发生变化了,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编有宗地代码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编制有宗地代码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