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1、12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22468, 窗口咨询方式: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8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股;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22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MB1919932E |
实施编码 | 11513722MB1919932E451012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MB1919932E4510122002000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营业执照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4.0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网吧)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4.0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4.0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网络信息安全合格承诺书4.0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4.0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4.0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可以代办吗?代办人需要准备什么?
答:可以,需要办理人持有身份证原件和提交代办委托书以及相关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方可代办。 |
2 |
问:必须要本人亲自到现场取件吗?
答:为确保证件顺利到达本人,建议本人亲自领取,如需实在因事耽误,可以非本人代取。 |
3 |
问: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