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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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街道-朝阳段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1、1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8225577, 窗口咨询方式: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9-22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股;
实施主体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 事项版本 1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18054005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20088388286
实施编码 1151372200883882864510118054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200883882864510118054005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本人办理
  • 委托他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车辆行驶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机动车登记证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条第二款 查看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二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那种情况要注明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

答: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2 问:公司自用车辆需要配发道路运输证吗?

答:如果从事运营的话,需要办。

3 问: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哪些?

答:运输道路旅客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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