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现场提交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3楼47,48,60,63,64,6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6651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912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0001091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54T4000109125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取得从业许可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提供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从业许可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临时需要购买、使用的单位,应说明合法用途,并同时提交其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三)申请单位已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储存剧毒化学品场所应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规定的证明。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剧毒化学品通过什么渠道申请购买?
答: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省剧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购买。 |
2 |
问: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
3 |
问:可以自己购买或从事其他途径获得剧毒化学品吗?
答:不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或取得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