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中段 街道-朝阳段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三楼48号公共服务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33560, 窗口咨询方式:民政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民政局 | 事项版本 | 5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89D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89D40001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89D400011100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执业许可证 免 | 非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理事简历、监事简历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住所使用权证明 减 | 非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成立登记申请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 必要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六)由单位举办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如由个人举办,举办者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具备法人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类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政局相关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民政局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民政局相关人员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民政局相关人员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民政局相关人员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民政局相关人员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类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六条 | 查看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五条第一款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法规类型 | 其他 | ||
条款 | 第九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1 |
问:在哪个银行开户
答:各大银行均可,没有指定银行。 |
2 |
问:注册资金怎么用
答:注册资金仅用于本社会组织活动开展 |
3 |
问:审计报告哪儿出
答: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