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财政局关于许可**** 的批复 | 查看 |
证照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46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46号财政局102会计股(政务大厅三楼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69160, 窗口咨询方式:102会计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102会计股;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基本编码 | 000113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3691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36914000113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3691400011300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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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法律 |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查看 |
2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什么是代理记账?
答: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
2 |
问: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
3 |
问: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哪些业务?
答: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
4 |
问:代理记账机构是什么?
答: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
5 |
问:哪些机构从事代理记账需要取得许可?
答: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