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街道-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11、12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21477, 窗口咨询方式: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15号水利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股;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水利局 | 事项版本 | 5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9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40928R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40928R4000119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40928R4000119003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市、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按照相关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受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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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8个工作日 | 9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法律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法律 | 第三十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有哪些材料需要加盖单位鲜章?
答:当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法人时,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
2 |
问:提供资料时易出现的错误有哪些?
答:资料上经常加盖着“再次复印无效”的章却又将复印件提供来。正确的是应该提供加盖“再次复印无效”鲜章的那份资料原件。 |
3 |
问:省管河道的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管江河河道管理权限的通知》(川水发〔2003〕37号)要求,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如下: 岷江(跨阿坝州、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松潘县镇江关——宜宾市长江汇合口; 大渡河(跨阿坝州、甘孜州、雅安市、乐山市):阿坝州绰斯甲河汇合口——乐山市岷江汇合口; 青衣江(跨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雅安市天全河汇合口——乐山市大渡河汇合口; 沱江(跨德阳市、成都市、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绵竹县汉旺水文站——泸州市长江汇合口; 雅砻江(跨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甘孜县曲洛河(阿洛曲)汇合口——攀枝花市金沙江汇合口; 渠江(跨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平昌县通江汇合口——与重庆市交界处; 涪江(跨绵阳市、遂宁市):平武县铁垄堡——与重庆市交界处; 安宁河(跨凉山州、攀枝花市):冕宁县孙水河汇合口——攀枝花市雅砻江汇合口; 金沙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含边界)全河段; 嘉陵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全河段; 长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全河段; 黄河(跨省):四川省境内(含边界)全河段。 |
4 |
问:在填写申请材料时易出现的错误有哪些?
答:1.申请人名称:经常填成前来办事人的名字。正确应该填写为企业(公司)填工商核准的全称、个体填经营者姓名。 2.负责人名称:经常填成“经理或管理者”的名字,正确应该填写为“企业(公司)法人”。 3.通信地址:经营填成法人或办理人的实际居住地址,正确应该填写为“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即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 |
5 |
问:如何获取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
答:申请人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并填写《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