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1、12号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30499, 窗口咨询方式: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6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股;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 事项版本 | 6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20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430P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430P40001230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430P40001230200000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营业执照 免 | 非必要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申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5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6 | 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复印件 | 必要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经营场所选址、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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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四条 | 查看 |
2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八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查看 |
4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六条 | 查看 |
5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6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7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婴儿洗浴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答:公共浴室:是指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
2 |
问:办理卫生许可证,当时可以拿到证件吗?
答:当时就可以拿到卫生许可证。 |
3 |
问:该许可事项是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进行办理?
答: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