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8:00-20: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钟鼓楼街29号,详细地址:3楼网监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722393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3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0
基本编码 511031019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213378594517
实施编码 1151372133785945174511031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213378594517451103101900003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本人办理
  • 委托代理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三)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一 查看
2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部门规章 第八条第二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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