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详细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市民之家1楼60-68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8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5812366; |
实施主体 | 通江县税务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3003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1MB1541140G |
实施编码 | 11513721MB1541140G400203003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1MB1541140G4002030039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本事项进行税务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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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承担责任。
答:承担的 |
2 |
问: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该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需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3 |
问:问:对外支付需要备案吗?
答:答:对外支付单笔等值不超过5万美元的,不需要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
4 |
问: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哪里外汇资金,无需进行税务备案
答:(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6)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8)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9)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10)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11)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12)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13)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14)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1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