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渔塘的批复(复函)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4-1号,详细地址:巴中市恩阳区舜联大厦置信国际社区15栋4楼4-1号(市民之家四楼A区26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3369517, 窗口咨询方式:市民之家四楼A区26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 | 事项版本 | 5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902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9010689543458 |
实施编码 | 1151190106895434584000119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9010689543458400011902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在四川省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经过科学论证。 (四)已制定完善加强码头、鱼塘管理、大坝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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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6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文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第十二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3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答:可以,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
2 |
问: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答: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类型、规模,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二)大型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二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三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一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二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三)渠道按输水过流量,分别从填方渠道坡脚或者挖方渠道渠顶向外划定0.5米至八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五米至十米为保护范围;(四)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以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和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护堤地宽度应当从堤脚计起,背水侧护堤地宽度一级堤防为二十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为十至二十米,四、五级堤防为五至十米;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当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一级堤防为二百至三百米,二、三级堤防为一百至二百米,四、五级堤防为五十至一百米;(五)水闸管理范围:大(1)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五百至一千米,水闸两侧宽度一百至二百米;大(2)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五百米,水闸两侧宽度五十至一百米;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一百至三百米,水闸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五十至一百米,水闸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堤防上的水闸,管理范围应当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特别重要的水闸工程经过设计论证,可以适当扩大其管理范围。水闸涉及通航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划定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六)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和渠系水工建筑物应当根据管理和保护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3 |
问: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答: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类型、规模,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 (二)大型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二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三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一百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二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三)渠道按输水过流量,分别从填方渠道坡脚或者挖方渠道渠顶向外划定0.5米至八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五米至十米为保护范围; (四)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以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和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护堤地宽度应当从堤脚计起,背水侧护堤地宽度一级堤防为二十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为十至二十米,四、五级堤防为五至十米;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当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界线计起,背水侧保护范围宽度一级堤防为二百至三百米,二、三级堤防为一百至二百米,四、五级堤防为五十至一百米; (五)水闸管理范围:大(1)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五百至一千米,水闸两侧宽度一百至二百米;大(2)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五百米,水闸两侧宽度五十至一百米;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一百至三百米,水闸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宽度五十至一百米,水闸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堤防上的水闸,管理范围应当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特别重要的水闸工程经过设计论证,可以适当扩大其管理范围。水闸涉及通航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划定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六)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和渠系水工建筑物应当根据管理和保护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4 |
问:需要什么资质的设计要求?
答:大型水库为甲级、中型水库为乙级、小型水库为丙级。 |
5 |
问:水利工程管理应当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答:水利工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