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人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鉴定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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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如遇法定节假日调休,按照放假安排来上班;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兴文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9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77568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巴中市财政局 事项版本 19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913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00015410176D
实施编码 11513700015410176D30009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00015410176D300091300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投诉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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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可邮寄投诉书或者到巴中市财政局708办公室当面递交投诉书。2.审查: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3.裁决: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4.送达: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审查 4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不予裁决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裁决 4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第五十六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第五十五条 查看
3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六条 查看
4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七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供应商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答: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 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如何提出?

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 问:供应商投诉的事项范围?

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