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申请人在线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完整,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完成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济开发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0-16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93, 窗口咨询方式: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0-161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科;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45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04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015410264U |
实施编码 | 11513700015410264U351100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015410264U3511004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二)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转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sczwfw.gov.cn),选择巴中市,进入项目登记(备案),并按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资料提交后即为完成项目备案。2.审查机关对项目备案情况进行监管核实,对资料不全的将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将撤销备案证明,对属于核准范围的将告知项目单位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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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三条 | 查看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五条 | 查看 |
3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四条 | 查看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5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十九条 | 查看 |
6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条 | 查看 |
8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什么是跨地区项目?
答:是指项目主体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地区。如:桥梁、隧道、矿山等。 |
2 |
问:关于项目备案证明
答: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备案章的备案凭证。 |
3 |
问:关于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补正处理
答: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项目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补正备案信息后,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补正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该项目的项目代码,并暂停在线平台上项目备案凭证的打印。 |
4 |
问:关于项目备案变更
答: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变更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项目主要工艺或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以及发生其他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告知表》,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
5 |
问:关于项目不属于备案范围和权限等情形的处理
答: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在收到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依法另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已备案、已取得项目代码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