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关于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的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预约;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3-17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86、0827-577568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2003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 |
实施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300072003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300072003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现有条件说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申请报告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遗传资源保护规划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1.基本条件 1.1场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1.2防疫隔离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水、电供应有保障。 1.3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管理区(办公、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等;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畜禽焚尸坑(炉)、粪污排放处理等。设施设备完善,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2.技术力量 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品种及群体规模 3.1品种 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的品种。 3.2群体规模 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猪: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牛、马、驴:母畜150头(匹、峰)以上,公畜12头(匹、峰)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羊: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鸡:母鸡3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鸭、鹅:母禽200只以上;公禽不少于30个家系。 兔: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犬:母犬30条以上,公犬不少于10条。 蜂:60箱以上。 抢救性保护品种及其他品种的基础畜禽数量要求由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规定。 4.质量管理和保护措施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术规程和档案资料。 (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 1.设在畜禽遗传资源的中心产区,范围界限明确。 2.保护区内应有2个以上保种群,保种群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公里;蜂种保护区具有自然交尾隔离区,其中,山区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2公里,平原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6公里。 3.保护区具备一定的群体规模,单品种资源保护数量不少于保种场群体规模的5倍,所保护的畜禽品种质量符合品种标准。 4.技术力量: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质量管理和保护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术规程和档案资料。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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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法律 | 第十三条第一款 | 查看 |
2 |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哪些行为要取消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资格?
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资格: (一)违反《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变更地址或者保护内容的,或者擅自变更名称、性质等且在规定 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四)连续两年不提交工作报告的。 |
2 |
问: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怎样变更名称、地址、性质或者保护内容?
答: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经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地址、性质或者保护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重新申请。 |
3 |
问:可以自行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吗?
答: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