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人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到现场核验证件原件,采集人像,签订相关合同。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2楼82号-85号窗口。恩阳管理部:恩阳区曾家坝置信逸都花园一期4幢25号(区总工会隔壁),恩阳区置信广场市民之家4楼A区22号窗口。平昌管理部: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安华府市民之家二楼。南江管理:南江县南江镇春场坝社区春江西街4号卫生健康局七楼。通江管理部: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市民之家二楼。巴州区管理部:巴中市九州商业城四楼401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775634、5775636,恩阳管理部:0827-3369622、0827-3663781平昌管理部:0827-6231157、南江管理部:0827-8268565、通江管理部:0827-7236885、巴州区管理部:0827-526897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0827-5285868;
实施主体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版本 4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99160000 实施主体编码 12513700759723845H
实施编码 12513700759723845H351209916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3700759723845H3512099160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结婚证(未婚的当场填写承诺)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表(本地缴存职工不须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首付款收据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在建工程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本地缴存职工不须提供)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个人信用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巴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工资流水及其他收入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公积金中心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包括异地缴存),且账户上不得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五)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八)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30倍(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九)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十)担保人(包括抵押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年龄不得超过65岁; (十一)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决定: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新建住房贷款可以代办吗?

答:夫妻双方可以公证委托其中的一方,单身可公证委托其父母一方。

2 问: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需要开发商来办理吗?

答:不需要开发商来办理,但需要开发商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在建工程承诺书,首付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