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实际需求:税务ITS系统未开发该功能。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市民之家2层 107-114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81236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5812366;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事项版本 1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30017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00MB1547657H
实施编码 11513700MB1547657H3002030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00MB1547657H3002030017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天使投资个人
  • 合伙创投企业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天使投资个人转让未上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时,应于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政策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审核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任务结束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部门规章 第二条第二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哪些途径可以办理该项业务?

答:目前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2 问:享受投资抵扣税收政策的合伙创投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3 问: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多少?

答:股权比例合计不应该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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