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水电站蓄水验收工作的通知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济开发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0-16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93, 窗口咨询方式: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0-161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科;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4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0401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015410264U |
实施编码 | 11513700015410264U3511004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015410264U35110040110000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基本完工或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的一年内,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二)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各专项验收意见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三)已妥善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0-16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结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指定地址。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行政法规 | 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工程蓄水验收申请材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开发任务、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投资规模、主要投资方、项目审批(核准)情等;(二)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形象面貌、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安全度汛措施等;(三)蓄水验收计划安排;(四)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五)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建议。 |
2 |
问:工程蓄水验收的时限要求?
答: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在计划下闸蓄水前6个月,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蓄水验收申请,并抄送验收主持单位。 |
3 |
问:通过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一)工程形象面貌满足水库蓄水要求,挡水、引水、泄水建筑物满足防洪度汛和工程安全要求;(二)近坝区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滑坡体、危岩体、崩塌堆积体等地质灾害已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三)与蓄水有关的建筑物的内外部监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需进行水库地震监测的工程,其水库地震监测系统已投入运行,并取得本底值; (四)已编制下闸蓄水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水库调度和度汛规划,以及蓄水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安全鉴定单位已提交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下闸蓄水的明确结论:(六)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已通过专项验收,并有不影响工程蓄水的明确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