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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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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预约;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三楼市级行政审批窗口148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77568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科;
实施主体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版本 2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72000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00734855702N
实施编码 11513700734855702N3510720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00734855702N3510720008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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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无公害农产品首次...
  • 无公害农产品复查...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无公害内检员培训合格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产品目录》公布的食用农产品目录及检测依据范围内; (二)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三)区域范围明确; (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五)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标准要求; (六)有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专职内检员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 (七)有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八)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五条 查看
2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条 查看
3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哪些情形要暂停或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资质?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资质,收回认定证书,并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四)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拒不接受监管部门或工作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定证书的;(八)其他需要暂停或取消证书的情形。

2 问: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农业部的职责权限是怎样区分的?

答: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标准制修订及相关规范制定等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管理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3 问: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答: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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