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不动产权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48-6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1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版本 | 5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15001005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MB16168006 |
实施编码 | 11513700MB161680063000715001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MB16168006300071500100507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等情形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以上情形变更时,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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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我房屋的面积现在发生了变化,应该提交什么资料?
答: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编制有宗地代码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1)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 (2)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3)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灭失的材料;(4)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价款缴纳凭证。 |
2 |
问: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发生变化需要哪些资料?
答:权利人名称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
3 |
问:能委托他人办理吗?
答: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经依法公证;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
4 |
问:申请条件是什么?可以单方申请吗?
答: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