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1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二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6-4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1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5017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MB16168006 |
实施编码 | 11513700MB16168006300011501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MB161680063000115017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矿山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勘查工作计划(自行勘查的提交)或勘查合同、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交)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勘查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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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十条第一款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勘查资金证明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 ||
条款内容 |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规定,建议保留。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银行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1 |
问:探矿权缩小勘查面积相关问题
答:致电028-87036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