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关于批准XXX公司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复函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市民之家3楼164-171号社会事务类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733, 窗口咨询方式: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3楼164-171号社会事务类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0827-2221890, 窗口投诉: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3楼政务服务科;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4008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58215720XH |
实施编码 | 1151370058215720XH3000114008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58215720XH300011400800Y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部门规章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 | 查看 |
2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部门规章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劳务派遣注销许可受理的范围。
答: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2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
2 |
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没有申请延续的,能否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答:不可以,需要申请延续后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3 |
问: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哪些义务?
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是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是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 保险相关手续; 五是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是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是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