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录入申请人头相及相关资料影像化采集。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校车驾驶资格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兴文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兴文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一楼4-1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26584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5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基本编码 | 51010903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015410053C |
实施编码 | 11513700015410053C351010903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015410053C351010903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一条第四款 | 查看 |
否
无
无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2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八十二条 | 查看 |
3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八十三条 | 查看 |
4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八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校车驾驶人如何参加审验?
答: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2 |
问:校车驾驶资格是另外取得驾驶证吗?
答:校车驾驶资格是在现有驾驶证上进行签注驾驶校车驾驶资格,无需另外取得驾驶证。 |
3 |
问:外地驾驶证可以办理吗?
答:需将外地驾驶证先转入本地再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