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关于同意XX市XX县XX寺改建(新建)建筑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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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备注: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社会事务类164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77569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0827-5264330
实施主体 中共巴中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事项版本 2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41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00015410352A
实施编码 11513700015410352A3000141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00015410352A3000141005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建设资金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同意XXX寺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意见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宗教事务条例》 行政法规 第三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注意事项

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 问: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什么部门审批?

答: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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