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行政许可批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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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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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48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775686、0827-577568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实施主体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事项版本 5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实施主体性质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3201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00015410459M
实施编码 11513700015410459M3000132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00015410459M300013201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申请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和(乙种)业务开展范围有什么区别?

答:《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开展视频点播业务;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2 问:办理此项许可业务,可以和外商合作开办吗?

答:不可以。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3 问:办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加盖鲜章吗?

答:是的,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都要盖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