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四川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预约;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3-17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86、0827-577568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002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 |
实施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300012002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3000120029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免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生产设施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亲本来源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执照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水面承包合同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水质检验报告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四川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或依法获取的野生种群或办理了《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鱼种场。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符合《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其他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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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一条第二款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第三款 | 查看 |
3 |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第十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市县级苗种生产许可怎么区分
答:在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在市上办,其它县级区域在县上办。 |
2 |
问: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
答: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下水产良种场、苗种场,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3 |
问:进口水产苗种可以放流吗?
答:作为外来物种不能放流,只能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