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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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范例:关于新建(迁移)××提灌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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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预约;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三楼市级行政审批窗口148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77568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科;
实施主体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版本 3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2004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00734855702N
实施编码 11513700734855702N351012004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00734855702N351012004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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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迁建农村机电提灌...
  • 新建农村机电提灌...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迁建单位的产权证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居民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册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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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单位和个人。装机容量大于100千瓦归市级、装机容量小于100千瓦归县级。 (一)符合当地农村发展需要,且具备新建或迁移的相应条件。 (二)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提灌站建设和选址必须符合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要求; (四)提灌站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配件需用开具的有关证明吗?

答: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配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应当验证收购。

2 问: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服务怎样收费?

答:国家或者国家与集体联合经营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服务收费,不得超过当年公布的指导价。 集体或者个人经营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服务收费,可以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议定。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者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依据当年公布的指导价调解。

3 问: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市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答:装机容量大于100千瓦归市级、装机容量小于100千瓦归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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