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需预约;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3-17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86、0827-577568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018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 |
实施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300012018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734855702N3000120189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免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种畜禽性能测定及选育方案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现有存栏种畜禽系谱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免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申请报告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主要技术人员资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品种来源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基础条件。 1、场址的地势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2、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3、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 4、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5、种牛场和种羊场有相应的运动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6、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二)技术力量配备。 1、种畜禽场场长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场内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兽医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5、有职业技术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资金。 (三)群体规模。 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国家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1、 种畜禽一级扩繁场(生猪除外)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1.1种牛场肉牛(兼用牛):基础母牛100头以上;奶牛:基础母牛200头以上; 1.2种羊场细毛羊:基础母羊200只以上;半细毛羊:基础母羊200只以上;绒山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肉羊(兼用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奶山羊:基础母羊50只以上; 1.3种禽场祖代场:母系成年母禽3000只以上; 1.4种马场基础母马50匹; 1.5种兔场基础母兔200只; 1.6种蜂场核心种王必须从原种蜂场引进,西蜂场种群规模达到150箱以上,中蜂场种群规模达到80箱以上; 1.7其他畜禽另定。 2、地方畜禽品种一级扩繁场 2.1猪:基础母猪50头以上; 2.2牛、马: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2.3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2.4兔:基础母兔100只以上; 2.5家禽:基础母禽300只以上; 2.6蜂:基础种蜂60箱以上; 2.7其他畜禽另定。 (四)种畜禽生产和销售。 1、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 2、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 3、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缘,且系谱清楚。 4、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换证时审查)。 4.1猪年更新率25%以上。 4.2鸡年更新率100%。 4.3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 4.4其他畜禽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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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法律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下放农业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 其他 | 二 | 查看 |
3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其他 | 附件35条 | 查看 |
4 |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前言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省、市、县农业(农牧)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项目的名称及职责权限是怎样区分的?
答:省、市、县农业(农牧)部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项目的名称及职责权限是:省级负责畜禽原种场(曾祖代)、生猪一级扩繁场(祖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发证,市州级负责一级扩繁场(祖代)(生猪除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发证,县区级负责二级扩繁场(父母代)及家畜人工授精站、家禽孵化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发证。 |
2 |
问:经营或者生产哪些种畜禽需要办理许可证?
答: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均按《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3 |
问:对畜禽血缘有什么要求?
答: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